
以子女名义购买之房,离婚时不得予以分割。
此种情形下房产应视作子女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法处理。
离婚仅能对夫妻共有的财产作出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则无权处置。
夫妻共有财产,即指在婚姻存续期内所取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