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系犯罪行为,需具备特定条件方可成立。
具体包括:
1. 客体要件——此罪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 客观要件——主要表现在对国家公文进行公然劫持;
3. 主观要件——行为人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公文却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坏;
4. 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应为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能是军人也可能是非军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