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未作任何特殊规定的婚前财产不可进行分割,除非双方事先有所协定。
相反,若存在此类协定,则婚前财产自动转为私人所有。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有夫妇间的共同财产方可提出分割要求,协议无法达成共识之部分,则由法庭依据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孩子、保护女性和无过失方的原则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