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条例,继承人承担偿付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及债务之责,上限为遗产权值。
继承人愿超额偿还,超出部份则不在责任范围内。
因此,如被追偿责任人亡故且其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人仅需偿付所继承财产的价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