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涉及多个关键方面,主要包括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防护级别。按照传染性和危害程度,病原微生物被划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和二类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根据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和二级实验室禁止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新建或改建实验室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实验室应建立详细的实验档案,记录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档案需保存20年以上。实验档案应包括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状态,危险废物处理及检验情况。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场所、设备需与生物安全级别匹配,防止泄漏,并遵守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
在开始实验前,应对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病源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和购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由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防护措施下进行。实验室需严格保存病原微生物,建立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储存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一旦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