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79岁退休人员而言,医保报销的具体规则如下:
住院费用方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超过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85%支付,而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则按90%支付。这意味着,一旦超过起付标准,个人只需承担较小比例的费用。
而对于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积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能获得报销。派遣人员的报销比例为50%,而个人需承担另一半。在一个年度内,派遣人员的门急诊报销最高额度为2万元。
为了保障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参保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包括大额以下的部分收据和处方底方,作为报销凭证。
此外,对于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参保人员,需要先由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再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的定点医院进行,不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关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主要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健康体检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如眼镜、义齿等;治疗项目类,如近视眼矫形术等;以及其他不育(孕)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项目等。
了解这些报销规则有助于退休人员更好地利用医保,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