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通常不赔付残疾人的义眼安装费用,除非残疾是因为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的残疾,义眼安装费用可以由社保基金支付,但具体操作需遵循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在武汉地区,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为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无需缴费。而“新工伤”与“老工伤”之间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工伤的认定和待遇发放上。
“老工伤”指的是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工伤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待遇或由单位按月发放。而“新工伤”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的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办事流程包括就医、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伤待遇审核以及费用领取等步骤。工伤认定前需就近就医,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需凭《继续治疗申请表》到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垫付。
工伤医疗费用的申报流程较为复杂,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需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现金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和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需继续治疗的,还需填写《继续治疗申请表》,由医院垫付费用后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假牙、轮椅等)需填写《辅助器具配置申报表》,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垫付费用,费用结算同样需经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工伤固定待遇的申报流程涉及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和工亡待遇等。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表和工伤待遇申报审核表等材料。
对于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工伤职工,需先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工伤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工伤职工,则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同样需要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