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计历史的长河中,逐步形成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三个分支。这三种审计类型的发展路径有着相似之处,但最终结果却有所不同。这种差异主要源于所有者与管理者、所有者与审计者之间关系结构的不同。
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中,所有者与管理者或经营者之间形成的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所有者通过授予管理权或经营权,使得管理者或经营者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所有者依然能够直接任命经营者。所有者为了监督经营者或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委派专门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审核,从而形成了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行政命令的授权代理关系。
相比之下,民间审计中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的是契约关系,两者地位平等。在这种平等关系中,所有者无权直接任命经营者,只能委托其进行经营。所有者不能直接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而是通过聘请他人代理来进行审计。这种关系基于契约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中,所有者可以直接任命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而民间审计则需要通过聘请方式来选择审计人员。这种差异使得三种审计类型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不同的特点。
总的来说,三种审计类型的不同之处在于所有者与管理者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结构。这不仅影响了审计关系的形成,也决定了审计人员的任命方式以及审计行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