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并已经开始实施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行为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它与犯意表示不同,犯意表示只是单纯表露犯罪意图,而犯罪预备行为已经实施了一定的预备活动。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外部因素未能完成犯罪。犯罪未遂中的“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包括被害人的反抗、他人阻止、自然障碍等。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从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具有时空性、自动性和彻底性的特点。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有三种理论观点:一是结果说,认为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二是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三是构成要件说,认为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以上四种犯罪停止形态的定义和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犯罪状态,正确适用法律。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分别描述了犯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体现了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