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这意味着案件在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后即告终结,不允许再进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最终的判决或裁定。
所谓二审终审制,指的是无论何种类型的案件,其审理过程通常不会超过两级法院。一旦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该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能再通过上诉的方式对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其正确的途径是通过申诉或申请再审。申诉并不影响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它主要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公,确保司法公正。
再审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通过法定程序重新审理的一种救济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再审也不是无限期的,其审理范围和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
总的来看,二审终审制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效率与公正,避免无休止的诉讼过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