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上,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此项权益遵循男女平等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和遗嘱要求的情况下,女儿与儿子都可依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且双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含两层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当法定条件满足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享有的实际财产权利。
继承权的实现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
继承权主体是指享有继承权、能够行使继承权的人。
继承权主体可通过法律直接规定、合法有效遗嘱或被继承人与他人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来确定。
具体而言,继承权主体主要分为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公民可通过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亦可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