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面对物业擅自停水停电行为时,业主应先向供水和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亦可向本地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物业无权擅自实施此类举措,而责任应由专业供水及供电公司承担。
如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向供水、供电公司投诉,并寻求更深入的协助;
或者前往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并提起申诉。
同样,对于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威胁,我们坚决反对,并鼓励业主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