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查处理离婚引发的抚养权争议案件时,法庭全方位考虑多重因素以决定儿童监护权归属。
这些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儿童的年龄段;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与生活方式;
再次,是儿童的个人意见;
最后,是父母双方的家庭责任和实际抚养能力。
具体而言,对于不满两岁的幼儿,法律通常要求由母亲亲自照顾,因为此阶段的孩子需要母亲的悉心呵护和母乳喂养。
同时,法庭亦需关注父母是否有严重健康问题或已育有其他子女,以及是否需要该儿童提供经济援助等特殊情况。
另外,法庭会尊重并考虑到孩子年满八周岁后的意愿,如果父母间的情感联系紧密,这将对判决产生影响。
当然,合法有效的婚姻家庭协议也具有一定约束力,只要父母在离婚后自行协商达成的抚养权协议不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发展,法庭就会予以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婚外情看似与抚养权分配无关,但在综合考虑上述各因素后,法庭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