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绝支付扶养金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举报,若无果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交申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如若对方违反已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关于提供扶养金的规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的行为,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
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