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继承是指,继承者在遗产分割前离世,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他继承者继承的一种继承机制。
这种离世的继承者为被转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人为转继承人。
它并非继承权利的转移,而是对遗产部分的重新分配。
要实现转继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被继承人必须已经离世,且遗产尚未分割;
(2)继承人不能失去或放弃继承权;
(3)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需要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和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需依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定来确定。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如下区别:
(1)代位继承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转继承可出现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
(2)代位继承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离世,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离世后遗产分割前;
(3)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的被转继承者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4)代位继承的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者的任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