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伙结算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退伙时,其余合伙人需根据退伙时合伙公司资金情况,向其支付应得的资产份额;
其次,如因退伙导致公司受损,对应应付的赔偿金额也会相应扣除;
再次,若存在未处理完毕的业务,须等待全部妥善解决后方能进行结算;
接着是对退股股权的处置问题,可通过合伙人协议或全体会员协商决定,无论是金融还是实物兑现均可行;
最后,对于退股前引发的公司债务,退股者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若退股时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退股者需按规定分担亏损。
以上内容援引自《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