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以共同意思表示或单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及在婚内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生活之债务皆属于夫妻共债。
离婚之际,夫妻需共同承担此类共债的还款责任。
如有共同财产足以清偿但不足以还清债务,或是财产各属其人,则应协商解决还债事宜;
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事实与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