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双方就未能达成指标进行磋商,需详细阐述未达目的之理由。
针对这一情况,可考虑变更合约中的指标或其它相关规定。
若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采购方可根据违约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例如索取违约金、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诉诸法律途径以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