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营养费的支付,人身侵权案件中,需根据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还应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和伤残补偿金;
若出现死亡情形,则须负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营养费的确定,审判实践中可依据受害者所需营养补充量予以酌定,通常在500元到5000元之间。
因此,人身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营养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