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欺诈罪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客体,此项罪行侵犯的都是与破产管理过程相关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2.客观,破产欺诈罪在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则是实行者从事欺骗等不当行为;
3.主体,破产欺诈行为的责任方主要涉及破产人自身、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4.主观,破产欺诈罪的主观动机必须是为了个人或他人的利益,即有意损害债权人权益,而过失并不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