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业主有权申请退房:
1. 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超过3%。
2.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
3. 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及朝向等方面。
4. 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
5. 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日常使用。
6. 无法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 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且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
8. 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退房条件满足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