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产生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逐渐演变为当代人类社会的重大课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问题。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在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关于社会发展形态的系统理念和战略思想。它是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对造成环境问题根源的认识飞跃和经济社会发展观的升华,以及对保护环境提出的综合要求。
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我国的提出
我国也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在短时间内被迅速提升到战略地位,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资源环境问题成为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瓶颈约束,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理论创新。科学发展观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纲领和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实践其思想。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也是人与人基本和谐的社会。
三、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
目前,环境友好型社会尚没有固定的概念。但从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的认识和实践基础的历史演变来看,其内涵应具备四个特征:首先,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思维方式,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社会行为、政治制度、科技支撑和文化纳入到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框架下。其次,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以环境友好为特征的新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也必然是人与人基本和谐的社会。第三,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必须符合生态规律,向着有利于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并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方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绿色政治制度、环境文化价值观、绿色科技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途径和措施。第四,“环境友好”的概念是动态的和分层次的。在现阶段,“环境友好”首先应该是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负荷和影响要达到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最小化;最终这种负荷和影响要控制在生态系统的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容量之内,形成社会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之间的良性循环。
四、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自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引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确立后,经过30余年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长期积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力保障,它的执法力度直接关系到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成败。
环评的理念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并实施过程治理。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环境影响评价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中主要有以下重要作用:
1. 法律约束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具有不可违背的强制性。它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取得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建设。这在法律上对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约束,对于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群健康的项目在环评阶段就可以直接否决。
2. 区域控制作用:环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符合区域功能区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其中环评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总量控制,要求社会发展必须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这就要求社会发展要遵循自然规律,在环境容许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小的环境投入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化发展。
3. 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正确认识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方法,是保护环境、实现“预防为主”、控制新污染的有效手段。它对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上都有重要作用,并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4. 提高资源利用率: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制约条件,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资源利用率。在建设期要节水、节电、节能,严格杜绝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运营期要体现循环经济的概念,对可回收的资源要进行回收利用,尽量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5. 有利于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作为优于污染末端控制的一种环境战略,已经在环评中广泛应用。清洁生产有利于减轻建设项目的末端处理负担,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可靠性和市场竞争率以及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