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与客观世界的审美关系是一种精神关系。在哲学领域,精神的关系涉及对精神内涵的理解。精神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
二、就内涵而言,精神是过去事物和事态的记录,以及这些记录在现实中的重演。
三、精神物是指过去事物和事态在现实物质中的记录形式。
四、精神事是指这些记录在现实物质中的重演过程。
五、记录的过程涉及到以新的形式叠加旧的形式,从而产生暂态的告知和桥梁式的变化。
六、重演的过程则涉及到以旧的形式启发新的形式,从而产生暂态的变化。
七、无论是记录还是重演,都是沿着“宇宙之道”的方向进行定向前行。
八、这种前行遵循“宇宙三律”,表现为“物质记忆显现检验,趋同离异”的局部循环。
九、记录和重演的区别仅在于变化前后的暂态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