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包人、招标人、投标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发包人通常是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建设工程。在多数情况下,发包人与招标人为同一主体。采用发包人这一称呼,是为了强调其与承包人的相对地位。
3. 投标人是指所有参与工程报名并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工程投标环节中,经过投标并最终中标的单位即为投标人。由于工程通常不允许分包,投标人通常指的是最终中标单位。
4. 承包人一般指的是承担工程总承包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指施工总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通常以招标人的身份出现,这样做是为了区分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5. 承包人的责任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施工场地的平整、用水用电的供应、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等;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相关文件,如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等;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负责保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工程和交付等工作。
6.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者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继承人。发包人的责任包括:在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承包人能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人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
7. 承包人或施工承包人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或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此外,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再将工程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