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重新招标是在招标项目失败后,依法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的再次招标过程。
2. 重新招标的条件包括:
- 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且通过了资格预审;
-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 所有投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 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3.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
4.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时,取消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的重新投标资格。
5.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重新招标时间不允许,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
6. 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然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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