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旷工三天通常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这将导致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连续旷工三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第二项指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旷工三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的后果是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定合法有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此规定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