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农田适合开展多样化的农业项目。其中,约5%的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业配套设施。中国农大-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权威机构能为农业项目的规划提供专业建议。在决定开展何种农业产业时,需遵守相关法规,例如基本农田能否用于蔬菜种植,答案是肯定的。在城乡规划中,必须明确各类用地的性质、规划控制措施以及范围。农业用地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项目的经营:
1. 耕地:虽然占用耕地需要严格控制,但可以开展与旅游相关的生产活动。
2. 林地: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灵活的开发。
3. 低丘缓坡地:可以采取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的方式。
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用量较小,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5. 宅基地:占用量较大,可以开发多种用途。
农业用地是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全球农业用地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64.7%,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这一比例正在迅速减少。农业用地的利用应实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确保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在建设农业设施时,经营者需制定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先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占用农用地建设农业设施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需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负责补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