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时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发放时,原则上社保卡必须由本人领取,领取时需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若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持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未满16周岁的持卡人,可以使用户口簿代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障卡。申请时需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个人图像信息。
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障卡由市信息服务中心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统一制作,并记录个人信息。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受市信息服务中心委托具体办理发放事宜。
当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市信息服务中心将提示持卡人及时办理换领手续。持卡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请换领。
如果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在读卡设备上无法读取,持卡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请换领。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免费更换;若因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需自行承担换领费用。
当社会保障卡丢失时,持卡人应立即进行挂失处理。挂失方式包括电话预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市信息服务中心在接到挂失信息后4小时内会冻结该卡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