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这意味着,所有药品,不论其价值如何,都需要完整记录购进、保存与发出的过程。
对于贵重药品,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额外管理的项目,但单位通常会给予特别关注,以确保其安全与合理使用。员工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在管理贵重药品时,通常需要遵循“专人、专帐、专柜”的原则。具体来说,需要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药品进出情况,确保药品不会被随意取用或调换。
这种管理方式是在一般药品管理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通过增加专人负责、详细记录进出情况、确保药品安全存放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贵重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另外,除了贵重药品,还有其他需要额外管理的药品,如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这些药品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额外管理。
还有《易制读化学品管理条例》也对易制读化学品进行了规范。这些化学品虽然不是药品,但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特别管理。
因此,无论是哪一类药品,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