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三大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的是那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这类岗位的设计必须遵循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性,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专业水平的提升。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细分为7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涵盖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则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共有3个等级,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同样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最低级别,即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与结构比例的确定,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参考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来决定。同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也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比例控制。
对于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为1.5:4:4.5。而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总体控制目标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和四级岗位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和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情况下,原则上可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则作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高于辅系列岗位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