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应当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来制定,主要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方面。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打分。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分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将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确保及时复查验收。对于整改不力者将酌情处罚。
此外,安全生产检查还应当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通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可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同时,检查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也是评估安全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不仅是对当前工作状态的评估,更是对未来生产安全的保障。通过持续的检查和改进,企业可以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