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指导价。这旨在确保法律服务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并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范围是每件200至1000元。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收费将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而言,当标的额在10万元及以下时,按3%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时,按2%收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时,按1%收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时,按0.5%收费;500万元以上的,则按0.2%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法律服务所需在上述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的最低额为500元,最高额不得超过8万元。
此外,对于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单独的委托服务协议,以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之前的规定,即《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同时废止。
这些收费标准旨在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一个合理的价格参考,同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