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速通卡注销时,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介绍信(详细注明注销卡号)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需盖章确认)。同时,还需准备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无法交回记账卡,必须先进行挂失处理。选择注销速通卡时,用户可以选择速通电子标签的注销或变更车辆所有人的业务。
若记账卡损坏,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办理清户手续时,用户必须携带记账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原件(金额需等于或大于账户余额)、车辆所有人的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盖章确认)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厅将受理所有记账卡的注销业务,并在31日后办理清户结算手续。退费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退费日期将根据银行到账日确定。
对于储值卡的注销清户,用户需携带储值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原件(金额需等于或大于账户余额),个人用户还需携带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则需携带车辆所有人的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盖章确认)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营业厅将在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将通行费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费金额将根据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确定,如无法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为准。如无法交回储值卡,必须先办理挂失手续。如储值卡人为损坏,需先办理更换手续,再在31日后办理清户退费手续。
无论是记账卡还是储值卡,退费均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退费日期将根据银行账户到账日确定。在整个注销过程中,用户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