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确实不符合即时辞退的条件。即时辞退通常适用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几种特定情形。既然您已过试用期,公司需要通过预告辞退的方式通知您,提前至少30天书面告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未能遵循这一程序,那么辞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您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您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公司应按三倍标准支付补偿。另外,如果公司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考虑到您已在该公司工作了半年多,您有权获得至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当然,具体补偿数额还需结合您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长来确定。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请注意,这里提到的补偿数额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工资和工作时长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