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型企业与S型企业在美国企业法中并无实质区别,S型企业名称源自企业选择的税收规则。S型企业的一大优势在于,企业盈利无需缴纳联邦所得税,而是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到个人所得税中。即使企业未宣布红利,股东也需对盈利部分缴税。若之后宣布红利,且股东已为此部分缴税,则无需再次缴税。
S型企业具备特定条件。首先,股东数量须少于75人,且股东不能是其他企业、股份公司或基金会。基金会和慈善基金会可例外成为股东。此外,S型企业需谨慎处理债务,否则可能被撤销S型企业资格。
S型企业仅能发行一种类型的股票,允许带选举权和不带选举权两种股票,但差异仅限于选举权。如果S型企业同时发行普通股和优惠股,将不满足IRS要求。S型企业债券亦不得具有股票性质,否则可能被取消合法地位。
关于收入形式,S型企业过去收入来源有限,不允许收入的25%以上来自红利、租金、期权、利息或退股形式。然而,最近通过的税法已取消这些,但仍存在例外情况。
关于子公司,1997年以前S型企业不得持有其他类型企业的股票,或仅能持有特定比例。自1997年起,S型企业可100%持有其他C型企业股票,甚至持有其他S型企业股票。但某些行业,如银行,仍受限于S型企业成立规则。
欲成为S型企业,需向IRS提交申请,所有股东需签字确认。申请应在财政年度第三个月的第15天前或成立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前提出。一旦通过,S型企业将保持S型企业身份,直至股东决定转型或不再满足S型企业要求。若超过75名股东,S型企业资格将被取消,五年后方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