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护士资格考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需符合相应条件。如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条件包括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或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条件包括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或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并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或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或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2007年护士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6年11月10日起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关于2008年护士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变动,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具体情况请您继续关注中国护理网的最新资讯,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国家护理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