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光和黄光混合会产生绿色。色混合指的是将一种色彩与另一种色彩混合,从而生成新的色彩。经验表明,不同色彩的混合能产生第三种色彩。在颜料混合中,色彩混合越多,最终颜色会变暗,直至变为黑色。然而,色光的三原色——红、绿、蓝,却能综合产生白色光。
色彩学中,红、绿、蓝被称为三原色或三基色,它们无法由其他两种原色混合产生,但其他色彩则可以通过这三色按一定比例混合产生。
在颜色混合的原则方面,首要原则是尽可能多地混合产生不同颜色。其次,三种原色必须,即不能用其中的任何两色混合得到第三种。
颜色混合可以分为加色法和减色法两类,其中加色法指的是色光混合,也称为光学混合。光学混合中存在三条基本规律:补色律、中间色律和代替律。
补色律表明,凡是以适当比例相混合产生白色的颜色光互为互补色。例如,红色和浅青绿色、橙黄色和青色、黄色和蓝色、绿色和紫色等,都是一对对互补色。
中间色律指出,当混合两种非补色时,会产生一种新的介于它们之间的中间色。例如,红与黄混合产生橙色,蓝与红混合产生紫色。中间色的色调偏于较多的一色,饱和度取决于两色在光谱轨迹中的位置,位置越近则越饱和。
代替律说明,如果颜色A与颜色B混合产生颜色C,而颜色X与颜色Y混合产生颜色B,那么A加上(X+Y)等于C。这意味着每一种被混合的颜色本身也可以由其他颜色混合的结果来获得。例如,黄色可以由红加绿来代替,因为“红十绿=黄”。这种规律不仅适用于黄色,也适用于其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