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熔断价格机制旨在股价的过度波动。根据《通知》的规定,当股票在上市首日的盘中交易中,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将被暂停交易30分钟。若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同样会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则会暂停交易直到14时57分。如果暂停时间跨越14时57分,那么交易将在14时57分恢复,并对暂停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随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暂停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这种熔断机制的设立,是为了给市场提供一个冷静期。当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时,投资者有时间重新评估市场情况,减少情绪化交易的风险。通过暂停交易,有助于避免市场在情绪的驱使下出现非理性的大幅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此外,《通知》还延续了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日的交易监控和重大交易异常账户处理方式,对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教育和客户交易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
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或下跌,给市场参与者一个调整投资策略的机会。这不仅有助于市场稳定,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