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地、品种、规格、外观、数量、附件、标识和质量证明资料、相关技术文件等。设备应具备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应与实际进场设备相符。对于特定设备,需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主要设备、器具应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成品补偿器应有预拉伸说明书。进口设备应有商检证明及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的技术文件。
设备进场时,应保持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所有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数量、附件等项目需按有关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接收。水泵、热交换器、罐类等设备上应有金属材料印制的铭牌,铭牌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对于有异议的设备,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合格证整理要求如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设备经进场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随带的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报告等收集齐全,以备查考。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和型号的材料及设备,只需收集一张合格证,粘贴在表C-119上,并注明使用数量。合格证应使用原件,若为抄件应在表中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抄件人、抄件日期,同时在抄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产品制造标准、应符合国标或有关标准;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或工作条件及使用说明,如耐压强度、使用环境等;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及检验员标记;生产厂名及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