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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八周岁是否还需要给孩子抚养费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2 0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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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八周岁是否还需要给孩子抚养费

具体情况如下:(一)已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无法满足日常开支。(二)尚在学校就读。(三)确实缺乏自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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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体情况如下:(一)已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无法满足日常开支。(二)尚在学校就读。(三)确实缺乏自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一般无需再承担抚养费,但若子女仍处于依赖阶段,且父母有经济实力,仍需提供必要的抚养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无法满足日常开支;
(二)尚在学校就读;
(三)确实缺乏自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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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八周岁是否还需要给孩子抚养费

具体情况如下:(一)已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无法满足日常开支。(二)尚在学校就读。(三)确实缺乏自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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