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员工在进行公务出差期间遭遇意外,则可被视为工伤范畴;
而在执行日常业务、接受企业行政部门赋权或特许的工作任务、参与突发事件所需却未得到行政特批的企业益事,以及从事创新研发或技术改良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同样将被归入工伤范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