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不能进行转让。
廉租房是由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形式,为满足低保及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这类房屋仅供租赁使用,承租户无权转让所有权。
如果承租人体质、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合继续租赁,也没有居住需求,那么政府有权撤销其房租合同并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