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婚后所获得的遗产即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若遗嘱或赠与协议特别说明该财产仅属于配偶一方时,则按其意愿处理。
例如,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表明部分遗产仅归属另一半;
又如,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之赠与条款明确指出财产只提供给配偶一方。
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下,涉及其权限范围内的遗产及赠与物均不可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