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告人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前提条件为遭遇经济困境及其他法定事由。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自首次接受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