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子女者仍可争取抚养权。
若双方对变更子女抚养权达成共识且变更行为未损害子女权益,则可经协议途径实现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若协议失败,可依法向法院申诉,并提交不利于对方继续担任抚养人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