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虽不可能获得全部财产,但可要求有过失方进行补偿。
对于恶意转移或损毁共有财产或制造账目以图侵蚀配偶财产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而言,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离婚后的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失补偿:
(1)重婚;
(2)与他/她人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抛弃共同家庭成员;
以及(5)故意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