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需注意以下要点:
1. 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争议,适用不动产所在国法律。
2. 获取相关财产资料后,须送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通过大使馆认证,方能确认为有效证据。
3. 若已在国外完成离婚流程且不动产权属在国内尚未划分,应先向有权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之效力,随后依据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原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