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期限时,通常以年、月、日为单位进行计算,从次日起算。
而对于残疾赔偿金额,则是基于被害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确定。
伤残年限自定残之日起起算,最高为二十年。
如若存在六十岁以上人员、七十五岁以上人员等特殊情况,则需根据年龄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如果受害者虽受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或伤残等级较低却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就业,那么残疾赔偿金也将做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