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约中,除获益性及与自身年纪、认知及心理健康状况相符的交易外,其余皆属效力待定,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确认方为有效。
若法定代理人未作出表态,应视作拒绝确认,此类合约自签署之日起即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