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离婚过错方的定义是指在夫妻双方中,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并最终离婚的情况。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以夫妻名义还是实际共同生活。
4.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
5.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以及一定程度的后果。
6.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种行为对家庭成员的健康和福祉造成严重威胁。